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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主體資格有哪些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涉及的訴訟主體包括三個方面:1,即主持審判活動的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主導民事審判活動,是自然主體。2、訴訟當事人,即訴訟活動中涉及民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包括訴訟代理人。3.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民事訴訟主體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以保證民事訴訟活動的合法有效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第五十七條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推卸代理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其中壹人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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