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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1分鐘前過期,顧客向超市索賠1000元。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這個案例?

法律規定,結算前商品產生的風險由商家承擔,商家接到索賠後第壹時間承擔責任,之後可以向廠家追責。很多人去超市買東西不看日期,因為大多數人相信超市不會把過期的商品放在貨架上賣。但是,沒有絕對的事情,有的商家把過期商品上架,還因此被罰款。小李去超市買了壹瓶酸奶。她結賬的時候是4.9元。付款後,小李看到酸奶卻發現不對。酸奶的保質期是付款當天,時間是她結賬前壹分鐘。小李要求商家賠償,商家拒絕。小李只好將商家告上法庭。最後雙方協商,商家支付小李400元。

壹、結賬前商品風險由商家承擔。從法律角度來說,商品的風險是可以轉嫁的,但是在小李付款之前,商品還是歸超市所有,所以超市要承擔這些風險,過期也是超市的責任,哪怕只有壹分鐘。而且這個時間是以小李小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的。

第二,商家收到索賠後,承擔第壹責任。因為商家直接面對消費者,消費者壹發現問題就應該找商家,商家也有承擔第壹責任和賠償顧客的義務。事後商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找廠家的責任,如果是廠家的責任,也可以找經銷商的責任。

第三,不是所有過期商品都可以索賠。如果不小心買到了過期商品,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如果故意用過期商品向商家勒索,不但得不到賠償,還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每個超市都有監控,所以故意壹眼就能看出來,也是為了防止有心人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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