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包含著豐富而深刻的思想內容。
所謂“統治階級”,就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雖然統治階級的意誌是由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整體利益決定的,但它的形成和調整必然受到被統治階級的制約。統治階級制定法律時,必須考慮到被統治階級的承受能力、實際的階級力量對比和階級鬥爭的情況。統治階級上升為國家意誌並奉為法律後,在其實施過程中也會遇到來自被統治階級的人。
在任何情況下,被統治階級的意誌都不能作為獨立的意誌直接體現在法律上。只有經過統治階級的篩選,吸收為統治階級的意誌,轉化為統治階級的國家意誌,才能體現在法律中。所以說到底,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尤其明顯的是,中國的實踐,從以階段鬥爭為中心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法律上和對被統治階段的態度上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