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內接受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名義辦理稅務事項的行為,其權利和義務直接屬於委托人。稅務代理是基於稅務業務知識開展社會服務的行業,屬於社會中介服務業務。稅務代理人是指只有具有豐富的稅務實踐經驗,較高的稅收、會計理論知識和法律基礎知識,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及其工作機構批準,從事稅務代理工作的專門人才。稅務代理是有償服務,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負責對稅務代理進行監督和指導。
稅務代理人依法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後,應當在授權範圍內依法勤勉履行稅務代理人職責,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我國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了稅務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法代理的後果。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八條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並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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