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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及早期法律改革的歷史影響

隋初,隋文帝在建立三省六部的中央機構後,對地方機構進行了改革。南北朝以來,由於郡縣設置過於繁雜,形成了“人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齊、北周設置了三級地方機構。隋文帝在位三年,在河南省武將楊尚希的建議下,廢郡而改州縣兩級制。州刺史,縣令。

公元590年,隋文帝隋文帝下令士兵進入郡縣戶籍,兵農融合從此開始。隋文帝還改革了地方機構。他采納了杜摯高級官員楊尚希的建議,實行“存而有余,大而化小”,將原來混亂的地方官制由州、縣、郡精簡為州、縣三級,廢除了全國500多個縣。與此同時,大量冗員被裁,壹些縣被合並。它大大節省了政府的開支,提高了行政效率,減輕了人民的負擔。為了更好地行使權力和控制地方,隋文帝下令所有九級以上的官員都由中央政府任免。官員任命權完全掌握在吏部手中,地方官員禁止就地聘請助手。而且每年吏部都會進行考核,決定獎懲,升降職。後來實行三年終身制。隋文帝簡化地方行政機構,廢除九品宮人法,開啟科舉制度。隋文帝下令各州每年選三個文章華麗的人才到中央。後來隋文帝下令,北京官員要五品以上,地方官員掌管秘書處,由賢能舉人擔任。這種選拔政府官員的制度讓各行各業的人才都有機會為政府服務。隋文帝開創並確立的科舉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留存了1300多年,直到清末才被廢除。但當時美英等國驚嘆不已,紛紛借用這種選拔制度作為政府辦事員的用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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