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司法機關將對涉案犬只進行價格評估。如果價格達到1000到3000元,偷狗的債權人涉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債權人盜竊狗的行為符合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或者扒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涉案犬只鑒定價格在3萬以上至65438+萬,債權人涉嫌“數額巨大”盜竊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涉案犬只價格在3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債權人涉嫌“數額巨大”的盜竊公私財物罪,應當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涉案犬只價值或者相關盜竊情形未達到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00元以下拘留。
4.參與盜竊的債權人必須對債務人承擔返還贓物或退賠的責任,無論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責任。
5.以前合法的對債務人的債權只能通過協商或者訴訟來解決。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四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49條。
司法依據:《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2、3條。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