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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別人違法了?

“亂說別人的話可以構成犯罪”相關回答如下:

壹般不會,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也就是元是最低起點。

特殊情況下可以超過1000元,可以構成敲詐勒索罪。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本解釋第壹條規定標準的50%確定“數額較大”的標準:

(壹)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壹年內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敲詐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

(四)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敲詐勒索相威脅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記者等特殊身份進行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另外,重復敲詐不受金額影響。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兩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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