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大力打擊“套路貸”犯罪。國家多次出臺法律法規和文件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制定了壹系列“套路貸”的審判思路和判決規則。雖然“套路貸”壹詞頻繁出現在法律法規和媒體報道中,但並不是壹個法律術語。不僅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沒有界定,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沒有準確界定。司法實踐中,“套路貸”往往被列入詐騙範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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