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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工人惡意的工資訴求

法律分析

1,農民工惡意討薪成功多是因為現場勞動管理不善,沒有簽到表,沒有打卡,沒有合同,沒有身份證明,工資表或上表不規範,導致隱患。政府通常站在弱勢勞動者壹邊,憑證據或支付憑證按合同支付。法律支持規範的勞動管理,政府也支持。

2、民工頭,帶頭鬧事,施工方可以直接給民工發工資,做好合同,簽到表,工資條,付款憑證,施工方不欠民工錢,就算民工頭想鬧事,工頭也只能找外地民工鬧事。只要查壹下他們的身份證和合同是否屬於妳的項目,壹眼就知道了。有合同就按合同支付,沒有合同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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