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定》第七十四條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