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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貨物損壞賠償標準

公司物品損壞賠償標準為每月扣款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損害賠償:

1,指違約方用金錢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各國都將損害賠償視為重要的救濟方式。在國際貨物貿易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救濟手段。而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壹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範圍和賠償方式,存在很大差異;

2、指對已經造成的損害的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給予的最重要的救濟形式。壹般情況下,賠償可以彌補原告的損失,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往往最關心的是如何先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其次才是賠償;

3.財產損失是指缺陷產品造成的除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通常這種損失包括直接物質損失和伴隨物質損失的間接物質損失;直接損失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減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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