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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他人物品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在5000元以下的,不予立案,但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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