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費者訂購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其他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壹條: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實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通過網絡購買商品,並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予以退貨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指導、督促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支持。
第四條: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遵守商業道德;網絡銷售者應當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