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電子商務法》。
電子商務法
第四十七條電子商務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適用本章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四百八十壹條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未規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達:
(1)如果要約是通過對話作出的,應當立即接受;
(2)如果要約是通過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在壹段合理的時間內到達。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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