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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的證據認定

行賄的證據可以是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和辯解等。受賄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法律分析

索賄2000元以上構成犯罪。證據需求:(1)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五)評估結論;(六)勘驗、檢查記錄;(7)視聽資料。受賄罪的證據要求:壹是主動性。行賄人主動以明示和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賄人給予自己的財物,而不是被動地等待行賄人給予財物。主動性包括行賄人提出的行為和行賄人主動與之討價還價的行為。第二是占有欲。要錢不代表敲詐。要錢只是向別人要錢。勒索是指通過威脅向他人要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就是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職務相關是指利用我的職權或地位,雖然我不直接使用我的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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