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塔式起重機規範使用和安全管理》第壹條規定,施工企業或者塔式起重機所有者應當提交塔式起重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卸許可證、操作手冊、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駕駛員操作證、塔式起重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式起重機拆卸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保修書(鋼絲繩、高強度連接螺栓、地腳螺栓、主要電氣元件等。).塔吊檢測中心檢驗合格後,取得安全使用證,安裝後與項目管理部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吊的動態跟蹤管理,做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和大修),並有相關責任人的簽字。在維修過程中,更換的材料和易損件應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上述材料應及時整理歸檔,並建立單機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