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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塔吊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備案手續(即入戶):需要產權單位的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購銷合同、銷售發票、監督檢查報告復印件。全部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當地建委安全監督站辦理;經審查批準後,將獲得“備案證明”和“登記卡(金屬卡)”。2.辦理安裝通知手續:壹般在備案的時候,可以拿到壹套表格,按要求準備好資料。只有在通知程序完成後,才能安裝塔式起重機。3.檢驗:塔吊安裝完畢後,到安監站辦理相關手續,繳納檢驗費,要求檢驗。等待檢驗報告;4.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帶上檢驗報告,也到安監站領表,辦理相關資料,提交安監站,審批後領取“許可證”,塔吊就可以投入使用了。

法律依據:《塔式起重機規範使用和安全管理》第壹條規定,施工企業或者塔式起重機所有者應當提交塔式起重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卸許可證、操作手冊、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駕駛員操作證、塔式起重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式起重機拆卸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保修書(鋼絲繩、高強度連接螺栓、地腳螺栓、主要電氣元件等。).塔吊檢測中心檢驗合格後,取得安全使用證,安裝後與項目管理部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吊的動態跟蹤管理,做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和大修),並有相關責任人的簽字。在維修過程中,更換的材料和易損件應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上述材料應及時整理歸檔,並建立單機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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