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起訴書;起訴書是壹份印刷文件。除第壹部分外,主要有三部分,其中“事實和證據”壹般是起訴書的主體。
2.帶著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3.法院審查確認受理後將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將在6個月內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