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動物的生命應該得到尊重和善待。首先,作為壹個人,我們應該尊重這些弱小的生命,所以生命的存在有壹定的意義和價值。我們不能為了自己所謂的利益和規則,隨意殺死這些無辜的生命。
小動物不會說話,我們就可以隨意決定它們的生死嗎?
2.這些走私者應該受到嚴懲,而不是濫殺這些無辜的生命。第二,我們應該加緊努力懲罰這些走私者。法律應該用來懲罰犯錯的人,而不是傷害這些無辜的生命。
動物壹開始並沒有做錯什麽。正是這些無情的走私者做了錯事。我們不顧動物的意願,直接對其實施安樂死,是不是太殘忍了?
3.應該用領養代替殺害。對付這些走私動物的方法有很多。為什麽我們要選擇最殘酷無情的方式?
我們可以先對這些小動物進行統壹體檢,排除它們是否攜帶狂犬病毒。如果他們攜帶狂犬病毒,我們可以好好治療。如果它們健康,我們會安排市民來養。這樣不是更合理嗎?
我們是人,我們應該是溫暖的人,我們應該善待這些小生物,我們可以用收養代替安樂死。所謂的安樂死真的能讓這些無辜的動物快樂嗎?我覺得這簡直是人類的自欺欺人。希望以後執法人員在行使權利時,能多考慮動物的看法,不要以大欺小,真正為人類和自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