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法,建議積極維權,爭取違法強拆賠償。壹般維權方式如下:1。當面臨不法侵害威脅時,以書面形式向當地公安機關正式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2.被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3.被侵權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4、在適當的時候對行政不作為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公安機關承擔行政不作為法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是:《行政訴訟法》第十壹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也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有權要求賠償。“《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壹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財產權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非法征收或者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2001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在《關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批復》中明確規定,“因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5.訴訟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通過訴訟促進糾紛的解決,並獲得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