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過境遊客,也不允許普通外來人口以任何理由私自攜帶各種槍支。如果被抓了,呵呵呵呵。可以去華仁街的槍店玩。如果待的時間長,可以考慮試拍。
有特殊原因或長期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可視為當地居民。即可以合法購買槍支並攜帶,但只能在住所內。出門需要壹個合理的理由,比如攜帶大量現金或者貴重物品。
允許無限量攜帶子彈或火器的其他零部件,無論其性質如何。簡單來說,如果妳攜帶了壹個看起來像普通槍,但沒有任何擊發功能的玩具,那麽它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也不會被註意到。但是解釋對於普通遊客來說還是很麻煩的。
手槍等品類比步槍管理更嚴格,如果被抓,會根據情況更嚴格處理。
持槍許可證是壹個人可以合法配槍的法律證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承擔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官、海關緝私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確需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軍事、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警衛、押運人員,執行警衛、押運任務確需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從嚴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