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雙方未婚的情況下,法律不會像婚姻關系那樣幹涉戀愛關系,但如果雙方確定是戀愛關系,至少應該對對方忠誠,遵守戀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享受了愛情的甜蜜,也要遵守愛情的規則。也許妳連他的異性朋友都不如!真正愛妳的男生是絕對不會出去搞外遇的,因為他會有負罪感和虧欠感!
當然,如果他愛妳,他會很大方的把妳介紹給所有的異性朋友,讓他所有的朋友都認識妳!如果壹個男生是“海王”,妹子,請不要猶豫,盡快放手,免得他傷害自己,因為拖得越久,最終傷害的越多!不要試圖去換她們的男朋友,因為她們在認知上是沒有責任的。他們只愛自己,只在乎自己的感受,眼裏只有自己的欲望,整天想著怎麽多釣幾條“魚”,而不是怎麽愛自己的女朋友!“養魚”就是同時和很多異性戀搞曖昧。簡而言之,這就是“留著備胎”,“海王星”是這類人的統稱。
雖然我不想承認,但其實“養魚”是當今社會非常普遍的現象。原因很多,但和我今天的內容無關,就不分析了。但我們需要知道的是,海王星的本質是,他喜歡親密關系帶來的好處,但不希望承諾帶來的責任和約束。
所以這種人很容易沈溺於“被喜歡又不負責任”的關系中。不斷分散註意力和興趣,不斷比較,從而失去積極追求有意義關系的動力和建立深入親密關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