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14周歲以下的人不負刑事責任,14周歲至18周歲的人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即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主要考慮了未成年人的思維、認知能力及其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等因素。相對責任人在壹定情況下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通常會從輕處罰或置於保護教育管轄之下。需要註意的是,刑事責任的相對年齡不是絕對的,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判斷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分析。此外,在刑法實踐中,對被認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壹般會采取改造教育措施,盡快恢復其正常刑事責任能力。
超過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能否被追究刑事責任?超過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不受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制,而應當按照普通成年人的標準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的相對刑事責任年齡是指不滿14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雖然未成年人在行為上不能完全承擔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以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九條* *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除非有特殊情況。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依照本法關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