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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法的相關知識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有特別規定,應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1.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由股東會決定,並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3.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公司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

公司增資流程:A、股東擬增資款按原出資比例轉入股東個人賬戶。

b、公司開立臨時驗資賬戶。

c、將擬增加的資本以投資款形式從股東個人賬戶轉入公司臨時驗資賬戶。

d、收到相關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e、將新增資本從公司臨時驗資賬戶轉入公司企業基本存款賬戶。

f、更改相關文件。向註冊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A.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B.股東會關於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

c .修改章程或新章程;

d、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和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協議;

E.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F.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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