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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轉讓通知的幾個法律問題

1.應收賬款轉讓是通知生效還是同意生效?

《合同法》明確規定,債權轉讓通過通知發生效力。

2.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如何送達?

由於應收賬款轉讓是通過通知生效的,即只要通知送達買方,就對買方生效,買方有向保理公司付款的義務。那麽,通知應該如何送達呢?

常見的方式如下:

(1)公證服務;

(2)EMS快遞;

(3)普通快遞;

(4)通過掛號郵件發送。

(5)派人去送。

論應收賬款轉讓通知的接收人。商務合同中有合同雙方聯系人(代表)的,可直接送達聯系人(代表),沒有的,可快遞送達總經理或財務負責人。

3.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怎麽表達?

這裏涉及的問題是應收款轉讓通知的格式。在實踐中,沒有固定的格式。但我們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明確應收賬款轉讓的意思表達;

(2)明確已轉讓應收賬款的範圍和金額;

(3)明確應收賬款的受讓人和收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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