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條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綠色低碳發展中的作用,促進溫室氣體減排,規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包括碳排放配額的分配和結算,碳排放權的登記、交易和結算,溫室氣體排放的申報和核查,以及對上述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應當堅持市場導向、循序漸進、公平公開、誠實守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