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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仁政在貞觀年間的具體表現

經濟上:休養生息

①措施:不要抓住農時,實行均田制,忽視稅收。

在唐太宗統治期間,國庫的糧食和皇家國庫被用來幫助遭受水災和旱災的人民。要求朝廷盡可能減少開支,讓臣民不要浪費金錢;鼓勵務農政策的實施,使農民返鄉務農,從而振興了農業生產;實行耕地均分制度和租租調整制度,減輕勞務負擔,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

目的:緩和階級矛盾,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

農業是安定人心、治國安邦的基礎。

(3)影響:保證農業生產,減少對農民的剝削,有助於人口增長。

法律方面:慎用刑法,制定唐律。

(1)原則:仁義為本,刑為末。

②措施:簡化立法,認真實施。

唐律體現了德刑結合、禮法結合、寬嚴相濟、簡化立法、穩定法律、嚴格執法、安國安民的特點。

③影響:A、穩定社會秩序;(監獄經常空無壹人,牛馬遍地,外人不關)

b、《唐律》不僅成為宋律、明律的基礎,而且對古代朝鮮、日本、越南等國的法律制定也有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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