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二條現役軍人拒絕履行職責或者以逃避兵役為目的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二十四條戰時逃跑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戰鬥、戰役中造成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五條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是對妳問題的回答,多少年開小差,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