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破產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隱匿財產價值50萬元以上;
2.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或者企業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財產;
4.給債權人或者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未及時清償應當清償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賠償金,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6.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公司、企業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