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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法中特種設備的定義是什麽?

特種設備安全法對特種設備的定義,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運行、使用、檢驗檢測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維修說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2)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三)特種設備日常使用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修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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