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壹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或者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特別重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9條
負責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中介機構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與證券發行有關的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有關的虛假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在重大工程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