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扣除。原來押金是為了防止租客悄悄搬出去做準備。定金是指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交存壹定的費用,以保證其行為不會損害另壹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他可以據實支付費用,也可以另行賠償。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定金應當退還。違約的話會扣。押金是可以替代的。壹般來說,壹方為另壹方提交了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了保證交付的標的物能夠返還,要求對方支付相當數額的定金。當合同不能履行時,沒收定金作為解決合同的壹種方式,體現了對未交付定金壹方的利益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1條將擔保合同定義為保證債權實現的合同。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第六百八十二條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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