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律師的收費標準壹般在5000元以上。不涉及財產關系,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涉及產權關系的,按照以下標準采用差別累進制計算收費比例:65438+萬元以下部分5%,不足5000元的每件收費5000元;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4.2%;50萬元到654.38+0萬元為4%;1萬元至500萬元為3%;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為2%;10萬元至2000萬元為1.2%;2000萬元至5000萬元為1%;5000萬元以上,0.5%。
律師討債的收費標準需要嚴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特別是不同的情況,由於復雜程度不同,收費標準也不同。如對收費有異議,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要求更改或變更。
綜上所述,討債律師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案件情況確定,可按計件收費、計時收費或風險代理收費確定,涉及財產標的物的案件收費可按壹定比例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章
法律事務所
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利益沖突審查、收費和財務管理、投訴調查、年度考核和檔案管理等制度,監督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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