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使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將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意擾民是違法行為,但不是刑事犯罪。只是侵害了業主或者周圍人的權益。壹般會先警告,或者罰款。如果還是不聽,可以處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5日。噪音擾民後,可以向公安部門或環保部門投訴。那麽在進行噪音投訴時,當事人也需要收集壹定的證據。同時,公安機關也會根據擾民的具體情況確定處罰措施。如果經濟公安部門調解不成,他們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