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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是每個人的義務嗎?

法律分析

不是,我國雖然有兵役法,但不是強制的,服兵役是自願的。

但是兵役登記使它成為每個人的義務。根據中國法律,凡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都必須去兵役登記。

所以,適齡男性公民無論是否願意參軍,都必須去兵役登記,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但是,不代表妳去兵役登記就壹定會被征入伍。應征入伍不是強制性的,而是自願原則(基於國家法律規定的原則,如戰備需要、戰時征兵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22周歲前仍可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征集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主動,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現役。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六月三十日前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初審合格的,稱為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在征兵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符合服現役條件的公民,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應當被征集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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