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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燃氣泄漏爆燃事故9人被捕。他們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天津燃氣泄漏爆燃事故9人被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1.天津燃氣泄漏爆燃事故寶坻區北城東路與武宿路交叉口附近,因違章建築導致燃氣泄漏發生爆炸,造成23人受傷,3人嚴重燒傷。他們已被送往壹家專門醫院接受治療。3名重傷員生命體征平穩,無生命危險。經醫院積極治療,20例患者中有7例出院。第二,要負刑事責任。雖然這次事故中這是違章建築,不是故意破壞,而是施工時疏忽造成的,所以這種行為更符合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本罪是壹種過失犯罪,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料到;或者即使是意料之中,妳也很容易相信。

根據我國《刑法》第119條規定,構成過失破壞燃氣設備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

如果經過證明,法院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那麽處罰會較輕,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責任是指因侵犯他人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法律後果。這些法律後果由國家法律制定和執行。民事責任的制定是為了恢復和彌補已經造成的財產損失。本案中,由於事故給人及周邊建築物帶來了相應的財產損失,本案中必然存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關單位負責人除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其民事責任。

賠償的主要範圍包括與殘疾有關的費用,各種民用建築的損壞和修復費用,甚至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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