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闖入民宅砸物壹般被認為是尋釁滋事。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因為非正常原因鬧事,闖入他人住宅,毀壞他人財物,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
法律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居住安全,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予立案: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經詢問或者教育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居住安全的;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誌或者沒有法定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者經請求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