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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天津市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決策部署,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承擔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總體規劃責任。負責收集政府法規,為社會制定項目建議。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立法協調。

(三)承擔政府規章解釋和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和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組織清理行政規範性文件。

(四)承擔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五)負責制定法治宣傳教育計劃,組織實施宣傳工作。推動民眾參與,促進法治。協調、監督和指導調解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工作。指導和監督司法所的建設。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監獄管理、刑罰執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擴展數據

內部組織:

(1)辦公室

(2)政治部黨建辦公室

(3)政治部幹部管理監督司

(4)政治部人事警務司

(5)政治部宣傳教育司

(6)綜合辦公室

(7)法律法規研究室

(8)立法的第壹部分

(9)立法二司

(10)三地立法

天津市司法局-職能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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