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擔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總體規劃責任。負責收集政府法規,為社會制定項目建議。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立法協調。
(三)承擔政府規章解釋和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和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組織清理行政規範性文件。
(四)承擔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五)負責制定法治宣傳教育計劃,組織實施宣傳工作。推動民眾參與,促進法治。協調、監督和指導調解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工作。指導和監督司法所的建設。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監獄管理、刑罰執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擴展數據
內部組織:
(1)辦公室
(2)政治部黨建辦公室
(3)政治部幹部管理監督司
(4)政治部人事警務司
(5)政治部宣傳教育司
(6)綜合辦公室
(7)法律法規研究室
(8)立法的第壹部分
(9)立法二司
(10)三地立法
天津市司法局-職能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