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扶貧普查的通知。
壹.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扶貧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壹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標誌性工程和底線任務。全國扶貧普查是精準扶貧的重要基礎工作,是對扶貧成效的綜合檢驗。人口普查註重扶貧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全面了解貧困人口脫貧實現情況,為分析判斷扶貧成果提供真實準確的統計信息,匯總公布扶貧成果,為黨中央宣布脫貧攻堅勝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數據支撐,確保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二、普查的範圍和對象
普查覆蓋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縣、享受片區政策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7個市縣,以及中西部22個省(區、市)選取的部分其他縣。
普查的對象是普查範圍內的所有行政村(含有建檔立卡戶的居委會和社區)和所有建檔立卡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