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對土地和人的效力,即解決刑事管轄的範圍。我國刑法的空間效力:(1)屬地管轄: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適用國內刑法。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犯罪的,適用國內刑法。3.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適用該國刑法。(二)屬人管轄權中國人民* * *和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的罪行的,適用本國刑法,但是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但是,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觸犯國家刑法的,適用沒有本規定的國家刑法追究刑事責任。(3)保護性管轄:外國人在中國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公民犯罪,國內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國內刑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4)普遍管轄權:國際犯罪,是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嚴重危害國際利益的犯罪,應由各國根據有關規定行使和懲處,適用本國刑法。
法律客觀性:
根據《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