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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表達條款和項目?

法律分析:根據《立法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法律壹般由部分、章、節、條、款、項、目組成。匯編、章、節是法規的分類。所以在運用法律的時候,只需要參考文章的條、款、項、目,而不需要指出文章所在的部分、章、節。因此,理解法律規範中條、款、項、目的的含義,並在執法活動中正確運用,對於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大有裨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

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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