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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堅持非法集資的原則是

壹是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提出了預防為主、打擊在先、綜合治理、安全處置非法集資的原則。

(1)堅持預防,就是要加強監測預警,加強對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

(2)堅持打早打小,就是要在萌芽階段發現風險,化解隱患,防止小風險演變成大問題。

(3)堅持綜合治理,就是要充分發揮除省級人民政府、行業領導和監管部門外,基層自治組織、新聞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

(4)堅持安全處置,就是對各種風險采取不同的措施。

二、非法集資的含義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本罪的本質是公司、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未經伴隨檢查的集資犯罪,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集資的定義回答專題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非法集資定義,相關法律知識,清亂人數,全國律師最快的在線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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