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區管理局:國家鐵路局設立沈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Xi、蘭州七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的鐵路監督管理工作。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均為局級機構,領導職數為1加2對。行政編制350名。
3.機構:信息中心、安全技術中心、裝備技術中心、工程質量監督中心、市場監測評估中心、規劃標準研究院、辦公服務中心。
擴展數據
主要職責
壹是起草鐵路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研究鐵路發展規劃、政策和體制改革,組織制定鐵路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鐵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制定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或參與鐵路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制定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的公益性運輸任務。
四、負責組織鐵路運行監測和分析,開展鐵路行業統計。
五、負責鐵路政府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6.承辦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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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