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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沿線保護區的範圍和規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鐵路線路兩側應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範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邊坡坡頂或者鐵路橋外側起,為:市區,不少於8米;(2)城市郊區住宅區,不小於10米;三級村鎮住宅區,不小於12米;其他地區,不小於15米。修建租界鐵路的規定:鄉道不小於5米。對於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外緣至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距離不小於30米。公路彎道、立交、平交道口內側建築控制區的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的要求確定。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除必要的鐵路建設、運營和應急救援活動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修建建築物、構築物;(2)取土、挖砂、挖溝(3)采空區作業;(4)堆放和懸掛物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樹木及其他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交通前景的植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放汙染物、排水或者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三十四條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的建設規劃,必須符合國家鐵路發展規劃,並經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同意。

第三十五條在城市規劃區內,鐵路線路、車站、樞紐及其他相關設施的規劃,應當納入所在城市的總體規劃。

鐵路建設用地規劃應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遠期擴建和新建鐵路所需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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