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幹擾審判工作辦案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規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其他關系人。
因情況不明或者其他原因接觸上述人員,可能引起公眾和本案其他當事人合理懷疑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
延伸信息人民法院信訪部門收到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退休人員以及訴訟外的親屬、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其他關系人提交、郵寄的涉案材料。註冊時要註明出處。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壹)涉及正在進行的案件,向辦案法院或者辦案部門提出;
(二)案件已經結案的,移送原辦案法院或者原辦案部門處理;
(三)涉及申請再審或者申訴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四)涉及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移送我院監察部。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幹擾辦案的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