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保證金有什麽區別?押金和保證金雖然發音相同,但在法律意義上是有本質區別的。關於定金的作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壹般來說,定金被視為履行合同的預付款,但不保證合同的成立。壹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另壹方無權不返還定金。
定金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壹種擔保方式,具有合同擔保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保障合同的成立,讓違約方支付壹定的違約成本。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