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就是法律體系。詳細來說,是指掌權的社會團體通過國家權力按照自己的意誌所建立的法律和制度。
其次,廣義的法律制度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嚴格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再次,法制是壹個多層次的概念,不僅包括法律制度,還包括執法、法律監督等壹系列活動。
立法和守法思想;
(壹)立法過程在柏拉圖看來,立法是壹個“擦幹凈”的過程,即必須把原有的舊制度和人的素質清洗幹凈,才能制定新的法律。立法時,應先確定憲法大綱,再制定法律法規。柏拉圖重視成文法,認為習慣源於普通人的習俗。
(2)立法原則論的根本原則是按照正義的理念制定法律,應以全體人民的幸福為基礎。就立法重點而言,重在培養公民的法律精神。
(3)守法柏拉圖從歷史的角度追溯了人類社會的發展,認為國家是通過契約形成的。契約的核心是守法,也就是說只有守法的美德才符合國家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