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立案審查後,應當在收到執行申請和相關法律文書後,審查執行申請是否合法適當,相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
2.履行通知。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義務人時,應當先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予以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憑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的,應當書面通知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4、實施強制執行時,應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依據,執行完畢後,應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執行。
1.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時應提供的材料有:
1,申請強制執行;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復印件;
3.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1份,生效法律文書證明1份;
4.被調查人財產線索清單。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主要包括: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者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第二百三十七條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人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