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公訴意見中被告人的案件,由審判長和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組成,起訴書編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3、160、165、169條的規定,我們(我們)。現就本案證據及案情發表如下意見,請法院予以重視。(結合案件重點闡述以下問題)壹、根據法庭調查,綜合總結法庭質證和各種證據的證明作用,運用證據之間的邏輯關系,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是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論證適用法律規定,提出定罪、從重、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意見。三、根據審判情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教育。綜上,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並予以處罰(從重、從輕、加重、減輕)。公訴人:在法庭上公布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