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期間工資是有規定的。停工就是暫時停止勞動者的人工勞動,在此期間要給勞動者適當的補貼,以保障其生活。而不是把工人趕出他們的單位。
停薪標準:
1.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在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原因以外的原因停工、停產,工資支付期限未超過壹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和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4.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應當支付至企業復工、停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止。
綜上,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