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是壹個寬泛的概念。根據其性質的不同,合同欺詐包括兩種:民事欺詐和刑事欺詐。合同詐騙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進行欺騙的行為。人們很容易混淆合同詐騙,如合同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
首先,贖回是壹種合同行為。假冒、制造品牌產品進行換購,是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對方或當事人錢財,數額較大的行為。
其次,這個數額分為:
(1)個人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
(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弄虛作假的,
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
第三,根據《刑法》第224條、第231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最後,具體量刑要看妳實際騙取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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